天津农学院学生学习和生活行为规范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使学生养成基础文明习惯,依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就学生学习和生活行为规范如下:
一、学习方面
1.按上课时间,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实验室、实验场)。班长认真填写《教学日志》。上课后,学生起立,向教师行注目礼。
2.上课时,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管理。
3.下课时,帮助教师整理教具,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4.上课前和下课后,擦好黑板、维护教室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5.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
6.认真复习功课,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上好自习和晚自习。
7.课上和自习时间禁止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得干扰其他同学学习,一律要关闭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
8.不得考试作弊及违反考场纪律。
二、生活方面
1.讲究个人卫生。早操后要自觉整理好内务,物品摆放整齐。建立宿舍卫生值日制度,宿舍长对所在宿舍负责。每天有人值日,每周一次卫生大扫除,每月做一次宿舍环境卫生。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在午休时和熄灯后,要保持宿舍楼安静。熄灯后禁用其它照明设备。
3.自觉排队买饭,禁止加塞、拥挤等不文明行为。要勤俭节约、爱惜粮食,不乱泼、乱倒吃剩的饭菜。
4.除节假日,在校期间一般不准外出,因事需离校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凡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由本人负责。
5.要自觉爱护学校的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禁止在墙壁、桌椅、门窗等公共设施上乱贴乱画和挪用、毁坏公共设施。损坏公物要加倍赔偿。
6.不得在教室、宿舍内乱接电源和在室内无人的情况下使用充电器。严禁违章使用电器。
7.在校期间不得饮白酒,重大节日饮用啤酒、果酒时也要适度。凡酗酒和酒后滋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触犯法律者,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8.在校期间,男女生交往举止得体;不到宿舍互访。
9.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本科生每学年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30学时;高职生不少于20学时。参加公益劳动与操行考评挂钩。
三、日常行为方面
1.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2.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不得在校园、教学楼、图书馆、宿舍、餐厅等公共场所吸烟和大声喧哗。
3.遵规守纪,不得偷窃、赌博等。
4.要着装整洁,发饰得体,不得衣冠不整出入公共场所。
5.要尊敬教师,师生间相互关心爱护,不得对教师有不礼貌行为。
6.要礼貌待人,不得对客人来访有不礼貌言行。
7.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组织团体,并且以团体的名义开展活动。
四、体育方面
1.积极参加早操和课外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不得无故旷操、旷课。
2.强化体育意识,增强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凡有违反规范所列行为的,按照我校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此规范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摘自:2017学生管理文件汇编(207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