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证明,校徽是学生身份的标志。为规范学生证和校徽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生入学后,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并已取得我校学籍者,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名单,由学生处负责办理学生证和校徽发放事宜。
二、学生证内的各项内容由各二级学院负责认真填写,经核实后报送学生处。乘车区间一栏应以父母户口所在地为准,由于家庭住址变动需要更改乘车区间的,须持有户籍管理单位开具的迁移证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学生证上使用的照片必须是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
三、学生应爱护并妥善保管使用学生证和校徽,不得有私自涂改学生证内容、谎报丢失情况并持有多个学生证、转借他人使用等行为,违者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如有丢失要及时补办,同时要负责因丢失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
四、补办学生证和校徽应履行下列手续:本人持补办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和在报刊上刊载的学生证或校徽遗失声明原件到学生处办理补办手续。一般每学期末补办一次并交工本费。
五、学生因故退学或转学时,必须将学生证和校徽交回;毕业时将学生证注销,连同校徽留做纪念。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或毕业派遣手续。
六、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摘自:2017学生管理文件汇编(207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