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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08月06日 09:14      浏览:

天津农学院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加强我校教材管理工作,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教材是指我校建设和使用的教学用书(其中境外教材指用于教学的境外原版、境内影印、翻译出版的教材),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规划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我校教材工作负总责,成立校级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其它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各二级学院书记,院长任成员,组成学校教材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教委关于高校教材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加强二级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检查监督,以管促建。

成立教材审定专家委员会,由政治敏锐性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专家及教学院长组成,每届任期5年,负责教材建设规划、选用、编写、评优等审定工作。

第五条 我校教材管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教务处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相应日常教材管理工作。二级学院是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的二级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材工作的政治把关和学术把关。

第六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组织制定体现我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的教材建设规划,重点支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体现我校学科优势,服务我校发展需求的紧缺专业教材建设,注重弥补部分学科领域高水平教材空白,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建设。 


第三章  教材编写

第七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 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八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二级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并在所在学院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 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九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为我校在职教师,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条 教材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一般4-5年修订一次,既要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又要保持相对稳定。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应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编写人才,支持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积极借鉴优秀教材选题,打造精品教材,发挥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教材中的作用。


第四章  教材审核

第十二条 教材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凡审必严”。二级学院负责审核本学院组织编写的和本学院教师个人编写的教材,多学院联合编写的教材,由主编所在学院组织审核。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二级学院党委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要进行专题审查,对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内容进行审查把关。

第十三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细则第三、七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十四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二级学院组织教材审核时,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审核人员须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要求,经二级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充分发挥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会、行业组织专家的作用。

第十五条 教材审核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和盲审制度,遵循回避原则。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 “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第五章  教材选用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是教材选用工作主体,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奏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十七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标准:

(一)严格落实中宣部、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必须选用统编教材,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相关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二)境外教材(用于教学的境外原版、境内影印、翻译出版的教材),确实无满足教学需要的境内教材选用时可以选用,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坚持按需选用、凡选必审、严格把关,鼓励选用我国出版社翻译出版、影印出版的国外优秀教材。

境外教材、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课程教材的选用,必须经二级学院党组织及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中央及教育部等有关部委的要求对内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三)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四)选用的教材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有机统一,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

(五)选用的教材应文字精练,语言流畅,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加工、设计、印刷、装帧水平高,价格合理。

第十八条 教材选用要求

(一)选用的教材若为以往教学未使用过的,选用前需提供新教材样书,经二级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换。

(二) 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不包括实验、实习教材)。如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而增选教材的,需由开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教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摊派教材。

(三)同一门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相同,不同教师授课,原则上应选用相同教材,因特殊情况需选用不同教材的,需由开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二级学院教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四)未经审批,教师自行编写(含参加外校编写)出版的教材,原则上不列入选用计划,若确属教学必须,需由开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教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方可列入教材选用计划。

(五)教材一经选订、购入,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更换任课教师等原因而拒绝使用。

第十九条 教材选用程序

(一)每年3月上旬、10月上旬开始填报下学期教材预订计划。

(二)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教学任务书和有关教材出版信息,及时提出教材选用意见,暂未落实任课教师的课程由系(教研室)提出教材选用意见。

(三)任课教师提出选定申请,经系(教研室)集体讨论、审查通过,报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四)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系上报的教材预订申请要逐个审核,提出审读意见,通过后,选用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对教材选用进行审批,教材选用中的重大问题经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决定,通过后备案,并负责征订工作,

第二十条 教材选用结果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学校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第六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一条 把教材建设作为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加大政策及经费支持,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积极开展教材研究基地建设,开展教材建设、编写和应用等方面研究,为教材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发展动力。

第二十二条 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和天津市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作为参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

第二十三条 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每四年择优推荐参加市级优秀教材评选。教材编审工作要纳入二级学院工作量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条件。


第七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四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教材工作开展检查监督,二级学院要形成自查评价常态机制,定期将教材管理工作上报。

第二十五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必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    

第二十六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均参照本细则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末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天津市等上级管理部门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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