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学院教务处
农院教〔2017〕7号
天津农学院学籍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 天津农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我校按国家规定录取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取得的学籍、获得的学历证书进行在线审核、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
为规范天津农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办法,向学生和社会提供便捷、客观、权威的学籍、学历信息查询、验证及认证服务,保护高等教育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津农学院学历教育学生(含预科、专科、本科学生)均须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第三条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是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查询的唯一网站。
第四条 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机构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审核考生录取数据,将审核通过的数据报送教育部汇总复核后作为我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籍注册)的依据。
第五条 我校对报到新生进行录取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标注。我校学生(含专科、本科、专科起点本科)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
新生因参军、生病等原因可以在开学一个月之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逾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因参军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籍注册后,我校将告知学生及时查询注册信息。学生可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
第七条 我校从学生入学次年起至毕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学年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年注册)。学年注册包括在校生新学年注册(含注册学籍、暂缓注册等)和上学年学籍变动(含留级、降级、跳级、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学籍注销(含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
第八条 学年注册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学籍注销应在学籍处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 我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将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历注册)。学历注册证书分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两种。
第十条 我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学生毕(结)业离校时,学校应颁发毕(结)业证书并完成学历注册。
第十一条 学历注册信息应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学历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学制、毕(结)业、学习形式;学校名称、校(院)长姓名及证书编号。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发证日期应与学生毕业日期一致,发证日期即是学历注册提供网上查询的有效日期。
第十三条 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学生,由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我校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更改,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个人信息的学生,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我校进行审查,同时需要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
第十四条 学历证书遗失的,需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并在学历注册信息中标注。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